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图们江区域开放开发的意见


  (八)统筹规划和项目协调,加强物流基地建设。积极培育贸易主体,进一步加大中俄克拉斯基诺木材加工储运批发基地建设力度,大力发展过境贸易、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培育和壮大木制品、海产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贸易基地,带动我省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发展。加快推进中俄珲春-哈桑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扩大边境地区跨国旅游。

  (九)统筹机制协调,加强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和发挥国家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作用,依托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和中朝科技贸易联委会机制,继续推动在俄罗斯哈桑、朝鲜罗津设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基地;依托中、俄、朝、蒙、韩5国协商协调机制和东北亚地方政府首脑会议机制,推动东北亚地区投资、贸易、旅游及过境运输便利化。依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区域开发项目秘书处的协调机制,组织编制图们江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政策,为合作开发创造综合投资环境。

  四、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图们江区域开发用于编制规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商引资、国际会议(含论坛)和机制、平台建设等项前期工作费用,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十一)对从事中俄珲春-哈桑“路、港、关”和中朝珲春-罗先“路、港、区”工程建设项目、中俄木材加工储运批发基地、中俄生态旅游度假区等重点项目的企业,纳入省开发银行软贷款支持范围。对上述企业申报的项目,凡符合现行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使用方向的,按照规定的程序,优先予以安排;对参与上述项目符合延边州享受西部开发政策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其在境外发生的宣传、广告、注册申请费用,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十二)对从事中俄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如宾馆、旅游设施)主体,从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十三)对从事木材进出口经营业务的企业,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珲春市林业主管部门,在珲春口岸地(对俄、对朝口岸)依法办理木材运输的相关手续。

  (十四)从事对俄、朝运输外贸货物的车辆,口岸联检部门在政府的协调下实现一站式办公。按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收费规定,原则上执行下线。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尽快实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管理。对从事边境贸易经常出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车辆实行出入境备案制度;对经由珲春铁路口岸进口的国际联运货物,自珲春口岸至国内终点站全程实行国铁运价,一次性结算、一票到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