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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环境保护局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环境监管,规范畜禽场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竣工验收。负责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鉴定和调查处理。
  完成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完成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和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建立食品安全通气会制度,确定对食品安全重大新闻的报道口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打击和整治的效果,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成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大基础建设投入。
  完成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法规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执法检查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完成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省教育厅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的检查力度;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指导学校食品采购与卫生防疫工作。
  完成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省建设厅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完成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省公安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制售伪劣产品、制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以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参与查处食物中毒事故,根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其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法律尊严,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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