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运作模式和机制
  利用开行贷款支持新农村建设,要坚持“整合资金资源,扩大政府信用,能量梯度转移,互利互惠共赢”的思路,“谁贷款、谁用款、谁还款、谁负责”的方针和“政府入口、开行孵化、市场出口”的政策性融资机制,以“一二三四”(即“一个领导中心、两级融资平台、三道审核关口、四方面还款来源”)为模式进行运作。一个领导中心,即此项工作由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两级融资平台,即以省、县两级融资平台为载体,分别负责贷款的借入与偿还(地市级政府也可以根据政府信用状况,利用其融资平台直接融资,支持新农村项目建设)。三道审核关口,即由省发改委按照《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审查申贷项目,省财政厅按照市县财政状况审核市县公益建设授信额度,开行省分行在此基础上,按照贷款程序,审定申贷项目和额度。四方面还款来源,即公益类项目的合理收费;经营类项目的经营性收入;国家、省、市、县相应渠道补助资金;应由财政投入的建设资金。对政府信用的公益类贷款项目设立省、县两级专项偿债资金,建立以省、县财政信用为支撑,以偿债专项资金为保障,以结算抵扣为约束的还款机制。
  利用开行贷款支持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政府信用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贷款。省、县两级平台要根据行业的不同性质和承债能力进行责任划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大型水稻基地建设项目,由省水利厅负责前期工作,待国家批复立项后,作为单独债项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畜牧小区、县域经济建设项目由借款企业作为承贷主体并组织实施;农村物流项目由省商务厅和省供销社统一规划,以省供销社所辖企业集团作为承贷主体,由省供销社组织实施;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工技术培训学校由省教育厅、农委、劳动保障厅统一规划,其中,省农委项目由省综合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县级平台作为承贷主体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由省卫生厅统一规划,由县级平台作为承贷主体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省农委统一规划,由县级平台作为承贷主体组织实施;农村新能源、安全饮水工程等公益性项目,由县级平台作为承贷主体,依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划组织实施。
  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搭建县级融资平台,对新农村建设进行开发投资。县级平台作为承债主体,要通过政府扶持,整合资源,尽可能做实、做强,在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逐步将其打造成具有自我造血功能的市场主体,从“政府入口”走向“市场出口”,真正承担起还本付息的责任。由于区域经济的差别和各县财力状况不同,要区别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办法。
  县级政府是县级平台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自我检查和监督,并最终承担贷款偿还责任。使用开行贷款的效果和县级政府信用状况将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对于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采取财政结算代扣的方式偿还贷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