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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7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11月17日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快我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明确提出:“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近几年来,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省分行)发放了大量信贷资金,支持我省“三农”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我省与开行的金融合作,解决资金供求矛盾,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进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利用开行贷款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发〔2006〕1号文件为指导,以落实《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开行的融资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各级信用资源,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高财政和各项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开行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虽然利率和期限等条件优于商业银行贷款,但同样必须偿还。要通过有效的金融合作机制,建设健康企业、健康财政、健康金融与健康经济,实现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发展。利用开行贷款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根据《规划》精神制定各行业、各地区具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项目和实施步骤。对省“百乡千村”试点建设项目,要优先考虑。
  (二)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模式和机制,依靠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授信能力,拓宽还款资金渠道,特别是要提高承债主体的信用意识,规避道德风险,保证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整合资源,做实平台。加大支农资金(包括国家相应渠道补助资金、省级补贴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整合力度,用有效资产做实融资平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平台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增强造血功能,提升信用能力,提高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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