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二手车交易及流通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大对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汽车行业销售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汽车销售、汽车经纪等方面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和认证在岗汽车经纪人的素质水准,吸引汽车专业毕业生到汽车贸易企业就业。支持汽车贸易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对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七、规范经营秩序
商务、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依照《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汽车交易市场的力度,杜绝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非法交易行为;加强对汽车配件销售、汽车清洗、汽车美容等行业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不法企业以次充好,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假冒、不合格配件进行汽车修理、服务等违法行为;规范汽车经销商的中介行为,查处和纠正汽车经销商在代理保险、上户、按揭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自设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为汽车市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八、加强宏观管理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南宁市汽车市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市政、招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汽车市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汽车市场建设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做好汽车市场建设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汽车市场(包括新车、二手车、零配件市场)的布局规划;规划部门作为主要配合部门,参与汽车市场布局规划的制订及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发改部门负责实施汽车商品市场投资备案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对现有汽车市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范清理,加大对新建市场建设项目的供地倾斜,并对土地利用率加强调控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审核登记备案工作,并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抓好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