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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完善汽车市场配套服务

  在白沙大道和安吉大道等汽车销售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一站式” 服务办证场所,完善汽车市场服务功能。同时,在汽车销售集中区及大型“4S店”、“3S店”门前,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交通整治和路网改造工程,研究汽车市场出入口的设置及公交车停靠点设置,方便消费者选车、购车。

  四、扶持政策

  (一)税收政策方面

  对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新办汽车贸易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批,从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和现有的汽车贸易企业或经营单位当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及自治区和南宁市的相关规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收部门审核,可享受相应期限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土地政策方面

  企业投资建设符合规划的汽车市场,项目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解决农用地转用指标。在符合城市规划以及现行土地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汽车贸易企业用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对存量建设用地项目,不受用地计划指标的限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新增汽车市场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五、成立行业组织

  市商务、工商部门共同引导,成立和完善我市汽车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搭建政府与汽车生产、流通、消费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政府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汽车市场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规划工作的组织和参与、行业内违规行为的查处建议等各项工作。行业组织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组织好企业间、市内外同行间的交流活动,推广、学习先进经验。引导汽车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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