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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府发〔2006〕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汽车销售市场作为我市新兴的“朝阳产业”,对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将南宁建成广西乃至西南地区的汽车销售中心的发展目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运作”原则,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并行,大力扶持汽车市场建设,通过规范管理,为汽车经销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营销氛围,为消费者营造更好的购车、用车环境,促进我市汽车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

  按照我市汽车市场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有形汽车交易市场及品牌销售店,完善汽车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做大做强白沙大道、安吉大道、沙井大道、厢竹大道、科园大道等汽车专业街。到2010年汽车经销企业达到300家以上,销售国内全部知名品牌,引入更多进口汽车品牌,将南宁市建成立足广西、辐射西南及东盟国家,集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零配件销售、配套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汽车贸易中心。

  三、发展规划

  (一)加快制定发展规划

  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市规划、发改、建设、国土、工商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我市汽车交易市场布局规划,把汽车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新设立的汽车交易市场在符合布局规划要求的同时,要规划预留汽车市场建设用地和试车道用地,并做好交通影响评价等工作。

  (二)加快汽车交易市场建设

  大力培育发展汽车销售市场,引导和促进现有市场资源整合,引导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按照商务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成规模、上档次的品牌销售网络。支持同一品牌系列的汽车设立1-2家“4S店”、“3S店”,鼓励代理商充分获得更多的授权,在“4S店”、“3S店”推行同一场地多品牌代理、同一品牌多品种代理、同一品牌新旧车置换等业务。依据《二手车交易规范》,培育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快发展二手车评估机构,完善相关规定,规范二手车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和价格评估行为。鼓励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旧机动车拆解件市场。市商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积极发展汽车配件市场,发展汽车维修、清洗、保养等新兴汽车服务业连锁经营,完善服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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