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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乐山肖坝汽车站旅客站务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乐山肖坝汽车站旅客站务费调整的批复
(2007年2月7日 川价发〔2007〕35号)


乐山市物价局,乐山市交通局:

  你们《关于提高乐山肖坝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标准的请示》(乐市交﹝2006﹞2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核实,乐山肖坝汽车客运站已经配备并使用了中央空调、微机售票系统、X行包检测仪等设施。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规定,现同意其旅客站务费由现行的1元/票(30公里以内按0.4元/票)计收,调整为2元/票(30公里以内按0.4元/票)计收。此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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