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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港航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三、及时总结,加强沟通

  各区(县)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将“上海港航法制宣传月”期间开展的特色活动、宣传亮点、工作经验等情况及时报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港航法制宣传月”办公室要及时收集信息,总结各区(县)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的好作法、好经验,并将其形成有效的机制,使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将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对取得实际成效的先进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港航法律保护你”知识竞赛和“我为港航管理献计献策”的优胜者物质奖励。

  请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上海港航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上海港航法制宣传月”办公室(联系人:段丽斌;传真、电话:63297430;邮箱:gkj02@shanghai.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2007年2月14日

“港航法律保护你”知识竞赛方案

  一、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上海港口条例》等港航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重要行政法律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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