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省编委《关于调整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的批复》(鲁编〔2006〕15号),省政府确定,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正厅级机构,承担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应急事项、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办理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省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四)负责组织编制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办理的主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