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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技术推广工程。进一步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机制。市科技局要会同市人事、农业等部门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扩大科技特派员下派规模,抓好对接与选聘,提升服务质量,搞好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品牌建设,实现农民科技素质、科技成果推广、区域特色产业、农业组织化程度“四个突破”,形成一批结合基础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县、乡,通过“专家+农户”、“专家+企业、协会或中介+农户”等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市、区县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区域成果转化中心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依托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龙头科技企业或农业科研院所,支持发展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在规范的基础上,引导支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康发展。
  (五)实施农业科技培训工程。市科技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负责抓好科技培训,大力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农业广播学校、星火技校的作用,开展区县科技管理人员、农民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造就一批乡土管理人才和能工巧匠。市农业部门负责搭建完善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平台,有效整合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以各级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以中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以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以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全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六)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继续支持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区县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争取具备条件的园区纳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享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形成技术、品牌的辐射带动。根据《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的目标,重点支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成为科技龙头企业,成立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任务,提升企业研究开发能力;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优先扶持市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骨干企业的具体办法,“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一批涉农企业建设省、市级研发中心。
  四、落实保障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环境
  (一)制定有利于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科技政策措施,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逐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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