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外事办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2007年2月6日 川价函﹝2007﹞40号)
省政府外事办,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规范政府外事办公室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审计署、纠风办《关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财综﹝2003﹞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各级外事办公室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代办服务费
1、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
每证60元。
2、代办因公出国签证费
(1)赴北京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35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2)赴重庆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20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3)赴云南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20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4)成都地区领馆办理签证,每人每国100元;
(5)公派劳务输出签证,10人以下每人次300元,11人以上每人次260元。
3、代办公民个人签证费
(1)赴北京签证:每证1000元;
(2)赴重庆签证:每证780元;
(3)赴昆明签证:每证350元;
(4)在成都签证:每证280元。
4、代办认证、签证、护照加急费:每证40元。
5、各市、州政府外事办服务中心代办因公出国签证往返成都的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为:6人以下每人200元;7人以上每人150元。
6、各市、州外事办服务中心代办公民因私出国签证的收费标准由市、州物价局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7、代填签证表格服务费
(1)代填签证,每人80元;
(2)代填外国来华人员签证通知表,每份50元。
8、当事人要求代办邮寄的,邮寄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收取。省政府外事办服务中心在开展上述服务时,按照以上标准收取费用。成都市外事办服务中心经外交部授权开展的代办业务,可按省外办的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市、州外事办服务中心只执行5-8项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