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应急报告
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建立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县粮食、物价部门,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1.1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区(市)县粮食主管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经报告同级政府同意,启动相应级别的粮食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向市粮食主管部门报告。
4.1.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1.3 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请求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1.4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市政府新闻办提供宣传报道资料。
4.1.5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4.2 市级应急响应
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局须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2个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组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2.1 应急措施
当出现市级应急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2)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货源、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