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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湘商建设[2007]13号 2007年2月26日)


各市州商务局: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今年已列入省政府为民办的8件实事。按《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和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我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一)工作目标

  新建或改造5000个标准化连锁农家店。

  (二)工作重点

  认真落实湘政办发[2006]51号文件精神,着力减轻农家店税费负担,消除各类政策性障碍,创造良好的可持续经营环境;切实提高配送率,确保农家店商品质量;组织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商品,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促进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流通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地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狠抓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承办企业准入门槛,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地完成农家店建设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条件

  (一)重新认定2006年核准的承办企业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2006年度承办企业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切实做到宁缺勿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承办资格:一是企业自愿退出;二是企业在2006年存在违规行为;三是企业在2006年没有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四是企业配送能力不强,包括没有建立物流配送中心或采取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开展配送合作等措施。

  (二)严把新增承办企业入门关

  1、新增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2006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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