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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超前落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超前落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保持我市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超前落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人口出生指导计划下达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人口形势,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8年是实现“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年,也是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的转折年。随着“十一五”时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项社会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广大育龄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不断显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深刻认识当前面临人口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人口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二、科学规划,尽快落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根据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规律,从2007年4月份开始,将进入控制2008年人口计划的实施阶段。为切实做到计划早制定、工作争主动,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省下达我市2008年12‰的人口出生率指导计划和各区县、高新区实际,分解下达2008年度各区县、高新区人口控制指导计划。请各区县、高新区参考公安、卫生、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的人口数据,结合婚、孕情调查摸底情况,抓紧分解本区县的人口控制计划,并层层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育龄群众。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安排婚育时间,认真落实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要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尽量满足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申请生育的群众要求,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积极稳妥地做好削峰填谷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管理制度,切实抓好节育措施的落实,对重点人群要实行定期随访、孕情环情监测,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确保良好的生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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