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及听取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专利奖金奖候选项目完成人、单位的答辩;审议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专利奖银奖、优秀奖有关情况;
(二)审定进步奖、专利奖拟奖项目、单位、人员及评奖等级建议名单。
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评奖项目进行分组评审,并提出初审建议。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全市申报奖励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学者中聘请专业评审组成员,其资格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奖励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对候选人及候选单位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推荐及申报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市)县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级有关部门;
(三)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以上在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还可以由3名以上同一行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联名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填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一)申报杰出贡献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评审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
3.应用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进步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评审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3.应用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查新报告、研制报告等)。
(三)申报专利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专利奖推荐书》;
2.专利公告文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还应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