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与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村沼气技术的引进、培训与成熟技术的快速转化,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工艺。市农业局要做好农村沼气生产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全面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要定期加强农村沼气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沼气生产工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农村沼气建设质量。
(五)加快以沼气为纽带的庭院生态经济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推进的原则,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试点。积极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粮、猪-沼-鱼以及沼液浸种、沼气储粮等技术,特别是要通过抓好“三沼”的综合利用,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地发展高效生态庭院经济。沼气普及村要结合发展“一村一品”,建设规模化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形成地方特色品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六)加快沼气工程建设。要积极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配套建设沼气工程,并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污水处理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和小城镇、中心村、农村中小学校,逐步兴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抓好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改善环境卫生。
(七)加强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农村沼气国债资金是推动我市农村沼气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管好用好,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项目资金,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各级农业部门必须按照项目批复的地点、规模和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主要物资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法人制、质量终身负责制。要组织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加快实施取得成效。
四、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发展,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农村重要的公共事业,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级农业部门作为农村能源的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农村沼气发展规划、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