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学校、宾馆以及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的居家、宿舍、公寓楼、出租房、农民工集中居住区使用燃煤或火坑取暖设施进行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尤其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做好有关防范工作。定期对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家庭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装和使用条件的要及时提醒,立即改正。要强化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使其自觉提醒承租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各城市还应加快对平房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居民住宅区的改造力度,改善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尽快实施改造,并因地制宜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经济实用的排烟换气技术。
四、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其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居民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控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开展有关知识培训和演练,指导公众科学应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物业管理、矿区等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及外来人口的安全宣传。大、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供气系统和设备安全
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城镇燃气系统和民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禁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燃气系统运行安全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燃气系统安全监管制度,定期对燃气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市场上假冒、劣质煤炉取暖器及燃气热水器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取暖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强化对燃气热水器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严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