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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设部、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进入冬季,群众采暖因使用煤炉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各城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具体实施、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采暖。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预防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主要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做好事故应急和救治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发展集中供热以及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住宅区的改造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防范工作以及做好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救治和信息报告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开展相关防范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广电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质监部门负责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打击相关市场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和统筹协调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对易引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将影响通风、排烟的气象预报纳入灾害天气预报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预防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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