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
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
十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一本系统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案卷格式、内容,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督查处理办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网址、信箱,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省政府法制办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提高素质,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持证上岗。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各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省政府法制办要建立行政机关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倡导和鼓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要严格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十五、加强信访工作。各行政机关都要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处理群众信访事项。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考核,省人事厅、省信访局要建立信访工作科学考评制度,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要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省监察厅、省信访局要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