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专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主要用于预防建筑业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垫付基金备用。
四、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的工作程序
1、建筑业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工程合同造价核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基数,到指定银行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2、建筑业企业持银行出具的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凭证,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领取《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证明书》;
3、建筑业企业持《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证明书》,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结该项目的劳保统筹手续。
五、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启动程序:
建筑业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民工工资被拖欠,而酿成突发群体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时,可启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拨付由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实认可,从专户支取兑付给农民工。
七、因建筑业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该项目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应从劳动保障部门启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垫付被拖欠、克扣的劳动者工资之日起 30日内补足垫付工资支付保证金。
八、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建筑业企业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后,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时应一并上报劳动用工合同、每月用工录用登记台帐、工资发放台帐等。
2、工资发放情况公示。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在工程项目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得低于20日。
3、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