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的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领导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编制县级工作方案,保证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定额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确保严格执行。同时建立预审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结合起来,为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保护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奠定基础。
三、各部门加强协作,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
在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中,林业、财政、国土、经贸、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领导决策、公众参与、部门协作、技术支撑”的格局,共同推动工作的进行。在经费筹措和使用上,原则上外业调查经费由市、县两级按1:1的比例安排,其它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各区、市、县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保障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所要的外业调查、内业数据处理、图文制作等必须的工作经费,确保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搞好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
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林地的可持续经营和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坚持林地占补的动态平衡;坚持严格控制,不占或少占林地,实行计划使用;坚持生态优先,实行分类经营、分区管理;坚持科学引导需求,适度制约供给;对军事工程、国家重点工程、省级重点工程要保证用地,对经营性的建设工程要限制用地,对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利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坚决禁止用地。
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依据:一是本地区确定的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及各阶段林地可能的利用水平;二是国家和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三是“十五”期间征占用林地中本地区各类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四是国家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的主要内容:一是总结和分析本地区“十五”期间林地征占用情况及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二是分析“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对林地管理的趋势、林地需求与供给进行预测、分析和判断;三是提出“十一五”期间林地征占用年度定额和林地保护管理战略、方针、目标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