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第二轮项目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发[2006]10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第二轮项目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贵阳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第二轮项目
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和按时足额偿还,按照国家开发银行与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同时严格执行筑府发〔2003〕67号文件规定和筑财预〔2003〕36、37号和筑财建〔2003〕108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贵阳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
第三条 经贵阳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确定,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作为贵阳市指定的贷款资金融资平台,负责办理贷款的借入、使用和偿还。
第四条 贷款以贵阳市土地出让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不足部分由城投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和市、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补充。
二、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城投公司作为贵阳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项目实施相关文件报批工作;
(二)负责贷款申请,签订借款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三)负责拟定年度还款计划;
(四)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五)负责将经营后的收入组织还贷。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审批手续;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