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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11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11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7〕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关爱女孩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认清我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形势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力度,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省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根据2005年国家统计局1%人口抽查结果,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9,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135.64下降了12.74。二是初步建立起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牵头,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协作,共同落实的综合治理工作局面;建立了考核机制,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一项否决指标;建立健全对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定点引产制度、凭证引产制度、引产报告制度、引产手术属地管理制度、未婚引产分类管理制度、医学需要引产手术的会诊、审核、报批制度及B超机和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初步推行孕前孕情管理和服务,把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口前移;建立了联合执法检查制度,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净化医疗市场,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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