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措施
全省加快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产品入网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推广应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各负其责地做好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一)各市、县政府要根据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定的入网企业名单和查询终端布设安排,制定具体的企业入网计划和查询终端布设位置,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报省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市、县可根据实际,动员入网计划外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
(二)省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工作阶段,联合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对各市、县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符合条件产品入网,对加入电子监管网企业给予支持:
1.对入网的企业,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分类在行政许可事项中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办理。
2.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质量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给予奖励分值。
3.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产品,在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受理时限从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按时办结送达。
4.申报国家规定的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从受理申办、现场核查、产品抽检到上报审批发证,由国家规定的120天缩短为60天。
5.申报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其中机械、厂内机动车等)使用注册登记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6.受理特种设备定期检查,2个工作日内答复,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当面出具检验的初步结论意见。出具正式检验报告,从国家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原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8.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9.产品质量检验,凡现场条件具备的,当日受理,当日实施。食品化工类产品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1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橡胶、塑料、纺织、建材、包装、机电类产品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1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
10.计量器具检定的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