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力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运行质量。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保险机构对分支机构和代理人的管控责任,强化关键岗位的管理责任。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要求,切实管好保险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
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保险业人才。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完善有利于保险营销员长期发展的人员管理激励机制。不断发掘业务资源,培育新的增长点。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将保险服务向多领域延伸,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同时,加快保险业发展。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和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企业和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违规处罚、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按照高标准、规范化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和地方经济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