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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和支持保险业不断创新观念、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引进或建立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提高专业化经营和服务水平。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支持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坚持市场取向,满足市场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薄弱环节的创新力度,填补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白。对新产品开发和试点给予必要的支持。积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产品,稳步推进出口信用保险、邮政保险业务。

  大力拓展保险营销渠道,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积极尝试保险与银行、证券间的营销合作。继续推行产、寿险机构互为代理。创新发展网上保险、电话直销等新型销售方式。完善营销配套服务,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升营销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对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等特定保险业务实行“保险中介管理”模式。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支持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金融保险服务。

  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全省经济建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引导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鼓励在辽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七、大力推进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支持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统筹保险业区域布局,积极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展县域保险机构,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模式,拓展业务渠道,将保险服务延伸到农村腹地。大力发展农村保险营销员队伍,不断提升展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深入社区,参与“和谐社区”和“平安社区”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在居民社区内开展保险宣传和产品销售,发展保险个人营销和兼业代理人,创新营销方式。

  支持保险进学校,参与教育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多层次的保险职业化教育体系,引导中、高等院校开设适应保险业发展需求的各类专业,为保险行业培养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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