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支持具备资格的保险企业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规模和覆盖面,提高企业年金税前成本列支比例。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政府、大型企业的医疗保险业务合作;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创新专业健康保险服务模式;支持保险业参与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发挥保险公司网络和管理优势,积极开展务工农民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探索通过商业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农民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发挥商业保险在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五、健全责任保险体系,发挥责任保险在平安辽宁建设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探索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业务,将保险业纳入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校方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等责任保险的强制保险地位。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建筑工程等方面推广。进一步推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建立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支持和推动医疗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食品责任等责任保险发展。积极引导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等责任保险发展。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