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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经按企业运行的国有农场,要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国有农场的各项活动进行民主监督,保证国有农场农工对各项改革和政策落实情况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切实维护农工的基本权益。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国有农场的资产处置、各项收费、投资融资、变更土地使用方向等重大事宜都要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作为决策依据。

  5.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国有农场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承包经营体制,稳定承包关系。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在经国有农场允许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国有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者不得私自流转承包土地。在农工退休之前或在承包合同到期之前,农工有权将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合理流转;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承包期满后,在农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国有农场可终止与农工的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由国有农场实行租赁经营。国有农场要积极探索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试行划分承包田和经营田,用一部分土地来保障农工的基本生活,其余土地由国有农场按市场机制统一组织经营。要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的管理与使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签定各种协议的管理,特别是对承包期在5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变更,要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三、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按如下进度安排:2006年12月31日前,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上报省政府。2007年1月至11月,由省、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工作。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各市政府对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政府。省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对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

  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是国有农场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下大力气确保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为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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