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运作方式
1.实行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国有农场的资源优势、规模优势、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集中力量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有特色产品的国有农场通过整合土地等资产,按照产业化经营方式,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壮大龙头企业。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国有农场优势产业的整合力度,利用现有存量吸引增量进行资产重组,以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目标,以乳业、优质米生产加工业、畜禽业、水产、水果业和林草药业为重点,形成比较完整的主导产业,推进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出口贸易的发展。
2.实施股份化改造。将重点国有农场改造成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具有产业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以有利于保持国有农场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改革的平稳性为出发点,对大部分基础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农场,通过规范的审计评估,采取国家控股、参股,或以原单位的领导班子、技术管理骨干和职工为主,吸纳内外资等外来法人共同持股,大力发展混合制经济等方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充分利用多数国有农场地处县域的有利条件,以股份化改造繁荣农场经济,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3.推进集团化发展。对资源优势明显、有主导产品的国有农场进行资源整合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破除地域封锁,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可通过向社会招商,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民营企业参资入股,形成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农工贸产业化集团。
4.实现市场化运行。已经完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农场要成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责权利落实到位的独立法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把人才引进、产业化经营、社会化融资、市场化运作的职能和管理权真正交给按企业化运行的国有农场。
5.分类指导林业、司法系统林场及农场的改革。全省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待国家政策颁布后再行实施。监狱劳教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办法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转变国有农场管理模式
1.场乡(镇)合一的农场实行政企分开。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分离政府职能的改革。对场乡(镇)合一的国有农场或开发区、试验区及示范区内设立的农场,实行政企分开,将应由各级财政预算开支的党政机构、人员和各类事业机构、人员与国有农场分离,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当地政府。移交的内容、编制核定、人员待遇及补助办法按《辽宁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