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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创新形式,整合资源,着力加强阵地建设

  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积极探索,创新形式,整合资源,着力加强各种阵地建设,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效应。

  1.注重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校园和相关基地,以及教育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建立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设施,用文字、图片、照片等进行法制宣传,并经常更换宣传内容。

  2.注重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区县、委办局以及街道、乡镇都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学校设施,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学校,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共同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不断进行基础设施和教育内容的建设,以满足青少年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需要。

  3.注重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相关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继续安排专门时段、黄金时段,通过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逐步延长节目时间,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报刊、杂志要继续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不断增加信息量,提高可读性;继续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高校和部分中小学(有条件的),可以加强法援中心(组织)建设,为学生和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继续设立,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市教委机关及本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要制订普法规划和年度机构,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归口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建设。

  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和辐射力。要调整充实法制讲师团的成员,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引领作用;要稳定提高法制宣传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要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尤其是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充分发挥和扩大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要建立一支由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法律专家学者共同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队伍,不断地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探索内在规律,总结实践经验,建立评估体系,提出工作对策,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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