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确立依法执政的观念,实现本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注重教育广大干部、公职人员,认真贯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做依法办事的表率。
3.要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确立和谐社会的信念,进一步增强政府、学校和社会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实现本系统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坚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形成良好有序的法治氛围和法治局面。
二、工作原则和教育内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大局原则。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指针,始终保持法制宣传教育正确的发展方向;服从、服务于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紧紧围绕教育部和上海教育的中心工作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和行业需求原则。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坚持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又要充满人文关怀,充满对话间平等互动的亲和力;同时,还要针对教育系统的职业、行业特点,满足职业、行业的需求,力求宣传教育的内容鲜活生动,与广大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形式手段灵活多样,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3.坚持普治并举和学用结合原则。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学用统一、学以致用,使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效落实并体现在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法治实践中。及时总结学用结合、学用相长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夯实普法教育工作的基础,创新依法治理的形式,使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化推进相统一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组织、规划、领导等重要作用,同时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直属事业单位都要把做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进而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推进的良性互动局面。
5.坚持分类指导和注重实效原则。法制宣传教育应根据教育系统的行业特点和对象特点,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宣传教育的内容重点和实施方法,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提高法宣工作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避免形式主义,务求通过必要的形式和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注重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