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于1月30日前,报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陆海佳,联系电话:23116779,13524140985)。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为适应上海“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四五”普法成果,根据教育部和本市的有关精神,在市科教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市教委决定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指导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上海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历史阶段。为此,“五五”普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以
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本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为重点,动员全系统各方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在巩固“四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在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中牢固树立起“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做到“三个确立、三个提高”:
1.要在青少年学生中,确立法治文化的理念,实现青少年法律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注重引导青少年培育形成崇尚民主法治的时代精神和现代的公民意识,养成尊法、学法、用法、护法的自觉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