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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3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分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厅植保站、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办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交办的其它事宜。

  2.4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专家组

  由教学、科研及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2.5 市(州)、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设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级植保植检机构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各级植保植检机构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县及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做出诊断后3小时内将结果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同级政府,并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农业厅,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三天一查,七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3 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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