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我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2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由省农业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气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保监局、省救灾办等组成。
省农业厅: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
省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省公安厅: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省交通厅: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省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省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省气象局:负责病虫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及时了解、通报口岸截获及周边国家疫情情况。负责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进出境检疫监管及无害化处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
四川保监局:负责监督、协调有关保险机构、企业,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省救灾办: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定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