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对税收征管、税政执行和违规减免税以及有税不征和征收“过头税”等问题进行审计。
4、加强财政、税务、金库三家对帐工作的审计,重点关注决算调整期财政税收的重大变化情况,检查金库是否按照现行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管职能(以上项目由财政审计处实施)。
(二)对以下部门200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1、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预算执行和其他专项资金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处实施)
2、贵阳市体育局预算执行和其他专项资金的审计(外资审计处实施)
3、贵阳市信息产业局预算执行和其他专项资金的审计(金融审计处实施)
4、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执行和其他专项资金的审计(金融审计处实施)
5、贵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基金收费和行政性收费的核算入库情况和其他专项资金的审计(农林环保审计处实施)
6、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行政事业审计处实施)
7、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行政事业审计处实施)。
(三)对市政府五个驻外办事处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全局统筹安排实施)
(四)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
1、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审计调查(社会保障审计处实施)
2、贵阳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经贸审计处实施)
3、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经贸审计处实施)
4、贵阳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经贸审计处实施)
以上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被审计单位预算内外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对有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收费项目的单位,应审计其收费的合法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及时入库或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有无隐瞒、截留和挪用的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批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对各项专项资金是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专款及使用效果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对市财政按年初预算下拨的各项预算经费,单位是否按上报的部门预算进行安排和使用,经费间的互相调剂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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