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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汲取大同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大透水事故沉痛教训切实抓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煤矿企业既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煤矿的实际投资人和主要经营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排查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接受监管,认真汲取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煤矿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一是要不折不扣落实“三定”,按照批准开采的煤层和井田范围、核准生产能力和井下定员,严格组织生产,加强劳动管理,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二是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切实抓好“一通三防”工作,突出抓住煤矿瓦斯集中整治这个重中之重,优化通风系统,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认真排查和治理各种隐患。特别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突出危险性矿井的管理要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三是突出加强矿井防治水患管理。煤矿企业要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认真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工作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防矿井透水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切实加强当前矿井雨季“三防”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四、严肃查处官煤勾结

  官煤勾结是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从源头上治理矿难,就必须严厉打击官煤勾结。为此,纪检监察、检察、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官煤勾结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八查”:一查有关部门是否滥用审批权,为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煤矿发放相关证件;二查有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是否纵容、庇护煤矿非法生产经营;三查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放纵煤矿非法生产;四查有关部门及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是否与矿主共同谋划,包庇隐瞒事故;五查有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企业入股;六查中介机构行为是否规范;七查有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是否与矿主有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八查有关部门及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

  五、强化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当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正在换届,市、县安监、煤炭机构面临分设,一些领导放松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县、乡三级政府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精神,必须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一是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矿井排查隐患。二是要认真按照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下矿下井的规定,对因监督检查不力,导致煤矿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各级领导要突出抓好煤炭资源整合,对已经关闭的95座矿井要死看硬守,严防死灰复燃。个别关闭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的,要进行“补课”;对新出现的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特别是要落实5月15日前单独关闭的11座煤矿是否按标准予以关闭和完成验收移交工作,不达标除进行“补课”外,要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整合压减的63座矿井,6月31日前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关闭验收移交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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