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接收或分配捐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市、区)两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处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可参照环评专家库)
市级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管理、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信息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3、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4、信息系统
建立适合我市需求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5、科研和交流
积极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完善技术储备。同时,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