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应急指挥部门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委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2.财政部门
保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公安、武警、司法部门
要做好法制宣传,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公共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
4.卫生部门
负责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伤员的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5.铁路、公路交通部门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6.民政部门
做好社会捐助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7.新闻、宣传部门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栏目,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8.水利、农业、林业部门
负责受污染水域、土壤的应急监测,做好饮用水源、农村生态状况、农灌用水、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调查工作。
9.气象部门
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0.科技部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11、通信管理部门
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监察部门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与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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