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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6)


  组建由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1、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

  (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需求等。
  (2)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2、突发环境事件的确认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较大环境事件(Ⅲ级)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确认;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确认。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五、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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