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省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力争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名义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实施对区县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
(四)注重教育督导科研,提高督导质量与效益。在科学评价已进行的教育督导实践的基础上,今年将结合实际,对我市教育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依据。坚持理论与实践的密切联系,做到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积累、善于总结,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理念、创新的意识、严谨务实的作风,不断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新突破。
(五)积极探讨教育检查、评估、验收归口管理的新机制,充分利用督导手段,提高各类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理顺职能分工和关系,增强整体意识,努力构建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效益。
(六)建立市以督政为主、区县以督学为主,市和区县督导部门整体配合、协调一致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七)高度重视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实施拨款、评优选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工作实绩以及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搞好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一是坚持评估方法多样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让评估充满生机与活力,在中小学评估活动中,使每一次学校的评估结果,都成为学校走向成功的新起点;二是积极推进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三是将督查与整改统一起来,强化自查自纠和整改复查环节,突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四、建立和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
(一)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系统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积极开展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完善发展教育的法规政策。积极争取《淄博市义务教育条例》、《淄博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实施办法》和《淄博市城区中小学场地及周边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立项,并组织做好草案的起草工作。
(三)积极争取、密切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做好对教育的视察工作。
(四)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的建设。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逐步完善行政审批职能,依法审批,强化服务,树好形象。
(五)继续推进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年内召开全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场会,推广淄博一中等示范校经验,对第二批示范校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