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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2、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提供服务。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就业,企业可将其应领取的基本生活费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原企业按协议期限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本人负担。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或个体从事社区服务,社会保险关系可由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代理。养老保险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缴费。下岗职工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在企业已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与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医疗保险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3、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社区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信贷政策,积极为社区就业实体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提供信贷、结算、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对于社区就业实体的小额贷款需求,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支持。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当地再就业培训计划,编制再就业培训经费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制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标准和拨付方法。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参加再就业培训,所需经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补贴。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的投入,多方筹措社区就业工作经费、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企业的启动资金。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社区就业基础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社区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市社区就业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社区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 (市、区)政府也要组建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领导,把工作落在实处。

  各县 (市、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社区就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社区就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关系,督查考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发展。

  市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政府对社区就业工作的协调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就业的调查研究;拟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所属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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