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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相关单位:

  为了发挥社区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十八个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把社区就业工作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社区服务领域蕴藏着巨大的就业空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把社区就业作为再就业的主攻方向,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情况作为评估社区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紧密结合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区稳定。

  二、社区就业工作的三年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工作网络,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加强社区就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县 (市、区)、街道(镇)、居委会四级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形成统一、规范的社区就业管理制度、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就业服务机制。社区工作机构的经费按照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晋市编办字[2003]27号)规定执行。

  (二)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社区就业服务企业。各社区都要成立“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就业机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安置灵活就业人员。各社区都要采取切实措施消除“零就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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