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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的硬件设施,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结合“金保”工程,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资金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确保其正常的运行。

  各级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和年检制度。要规范和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乱纪行为。

  (三)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工作。要建立“充分就业,从社区开始”的机制,社区要建立一人一户的就业档案和台帐,要建立“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就业机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实施劳动力输出和输入等方面的作用。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完善社区就业服务机制。

  要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选择1-2个社区进行信用社区试点,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四)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 发〔2005〕335号),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广泛发 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 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 业培训的,提供一次性培训补贴。要通过资质认定和公开招标, 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 构。要建立培训补贴、培训质量与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引导各类 职业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动员全社会力 量,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进一步开展创业培训,集中全社会优质资源,推动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专家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实施推广工作。2006年创业培训人数达到2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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