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要组织开展好“十个一”及其它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和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政法委要搞好政法各部门的协调,确保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从严从快打击;要组织开展有效的涉爆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对爆炸物品管理的综合治理环境。
国土、煤炭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安监部门要监督涉爆单位制定、完善爆炸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自己的职责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督查,确保涉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和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需要,确保经费保障,兑现举报人奖金。
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安全大检查,确保运输环节的安全。
电力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的通报,果断拆除停业整顿、非法生产等涉爆单位的供电线路,停止供电。
工商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的通报,及时依法吊销有关涉爆单位的营业执照。
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对在校学生的爆炸物品安全知识教育,辐射全社会。
工会、劳动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妇联、共青团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3、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监察、检察机关要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各职能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斗争和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失职造成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真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从打造平安晋城、构建和谐晋城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当地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分管公安、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全力开展工作。领导组成员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以及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