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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 长:原国政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康吉仁  副市长
  成 员: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向阳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栗 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
      孙太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史玉文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昌明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吕惠兰  市工商局局长
      谭宽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晚畴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王忙虎  市电力公司经理
      贾承建  市交通局局长
      潘满库  市教育局局长
      緱广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素英  市妇联主任
        石云峰  共青团晋城市委书记
      郝雪寒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主 任:郭清洁(兼)
  副主任:张青云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涉爆案件、事故较多的地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已经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 “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地区;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较多的地区。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重点整治的地区和范围。

  (二)重点单位和部位。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煤窑、矿山、采石场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从事流动爆破作业的单位。所有涉爆单位的民爆物品储存库;煤窑、矿山、采石场等涉爆单位周围居民区及涉爆人员住所;出租房屋、工棚、工地等外来人员聚集地;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居民住宅及废弃仓库、闲置厂房、民房等管理“盲区”。

  (三)重点人员。爆炸物品作业人员、曾经从事过涉爆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曾经私开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人员;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和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涉爆重大案件的逃犯;曾经因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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