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结合13115工程,省级有关部门在专项资金安排上向开发区倾斜。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努力建成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基地,支持省级开发区努力建成区域创新的重要载体,支持大学产业园和专业产业园区努力做大做强。
八、完善管理体制
20.建立开发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协调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常务副省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和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负责同志,各市主管副市长,相关金融机构和开发区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科技厅和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开放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省开放办)负责具体工作。
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了解掌握全省开发区发展建设的全面情况,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作,及时研究开发区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以加强招商引资为主要内容,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具体事项建立“直通车”,推进项目加快实施;整合各类资源和商务信息,建立招商引资信息资源网络平台。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开发区发展。
21.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理念,机构设置力求精简、统一、高效,严格控制开发区管理机构行政人员编制,防止旧体制回归。公安、工商、税务等设在开发区的垂直管理机构,要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指导,主要领导任免应征求开发区的意见。各开发区涉及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的任免要征求所在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
九、优化发展环境
22.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抓紧修订《陕西省开发区管理条例》,为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下放审批管理权限,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授权各省级开发区审批,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对内资项目的审批,也要进一步放权,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减少企业设立审批环节,符合设立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规定前置审批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关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