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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集约、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6.坚持将开发区发展纳入统一规划。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的原则,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将开发区的发展纳入统一规划。

  7.实行用地计划倾斜政策。开发区用地纳入所在市年度用地计划进行单列,对于农用地转用指标不足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有关单位积极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涉及的耕地补充任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就业培训,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发区要严格对土地资源使用的管理,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使用强度和效率,优化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完善金融财政支持体系

  8.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支持体系。建立银行与开发区、区内企业三方高层联络磋商制度,协商解决开发区建设中重大项目所需的资金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提供高效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发行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优先推荐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

  9.积极创办风险投资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产业投资公司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要加大对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在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市场运作,引导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开发区企业融资力度。积极推进陕西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纳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完善创业投资进入、运作和退出机制。

  10.建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较好的开发区,创办开发区贷款担保公司。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引导和吸收开发区内企业入股,组建有一定规模的担保公司,为开发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推广“银、区、企”三方协作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抵押、可动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信贷办法。

  11.帮助开发区争取国家扶持资金。积极争取“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国家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优先扶持开发区发展。

  五、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

  12.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和补充必要的招商活动经费,支持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市、县、区政府也要设立必要的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也可用于支持开发区在境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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