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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办法
(晋市政办[2006]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该文件,并结合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现结合我市地方国有出资煤矿企业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正视问题,提高认识

  (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中明确指出,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重大技术难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当前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总体上看,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有基础、有经验,但由于体制、结构、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安全基础管理出现不相适应、甚至滑坡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弱化,劳动组织管理松驰,以包代管较为普遍;安全投入不足,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队伍培训缺失,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等。全市地方国有出资煤矿是我市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水平,这些问题在我市地方国有出资煤矿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

  (二)各级各部门和地方国有出资煤炭企业要正视这些问题,认清加强地方国有出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照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求,认真分析和排查,抓住关键、抓住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投入,全面整改,积极改变全市地方国有出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这一现状,全面提高地方国有出资煤矿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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