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阶段与第三、四两个阶段并行开展,形成一个大并行的审批流程架构,审批时间不影响整个流程的时限。
(三)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
社会投资重大项目从前期计划立项到开工划分为三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86-98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前期计划阶段(24-36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
审批事项:选址意见书(12个工作日)、用地预审(15个工作日)、前期计划立项(12个工作日)、环评审批(12个工作日)。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具体流程:如项目已取得选址意见书,项目单位可按审批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项目前期计划立项,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计划立项审批工作。其后,项目单位可向市环保局申请环评审批,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项目尚未取得选址意见书,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项目单位取得选址意见书后,按照审批要求,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发展改革局申报有关审批事项,市国土房产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计划立项审批,其后,项目单位可向市环保局申请环评审批,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市安监局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二阶段:新开工计划阶段(36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发展改革局。
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许可(12个工作日)、工程方案审查(15个工作日)、人防建设意见(6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1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核准(10个工作日)、人防报建审核(10个工作日)、新开工计划(12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12个工作日)。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具体流程:已落实用地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尚未落实用地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市政府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
|